计算机专利怎么写(专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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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利撰写实务参考

第一种:需求端的挖掘,其关键在于技术问题的挖掘,更准确地说是技术需求的挖掘,其关键不在于技术层面的改进,而在于从来没有人发现过这种问题或者说提出过某种需求。所以,专利检索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二种:技术端的挖掘,也就是针对同一技术问题,在技术层面做出哪些优化使得新提出来的技术方案具有更优的性能。或者说,在同样的大技术问题的框架下,解决了哪些小技术问题来提出更为优化的解决方案,其关键在于解决小技术问题的区别技术特征。

第三、从专利反审查的角度来看,要想提高授权率,其关键为:

1. 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说,要包装和创造区别技术特征

2. 要为区别技术特征赋予独特的技术效果

从实操来看,就是要反常识,常识教你如此,就是现有技术,要比常识多想一层,或者,与常识相反。

最实用方法告诉您

写法1:对输入A进行处理,以获得B,这是黑盒写法

写法2:对输入A进行加权平均处理,以获得B,这是白盒写法

写法3:对输入A进行相邻特征匹配,以获得B,其中,加权平均为实现相邻特征匹配的数学手段,此为灰盒写法

写出计算机执行动作的物理意义而非数学意义,这里的物理意义指的是相关运算在应用场景中对信息作如下运算有何实际意义,而非数学层面的加、减法、乘、除。

在计算机软件运行过程中,往往需要从客户端-服务器端的交互才能完成软件的执行,但在撰写时,往往仅选择一端,其原因主要是为了抓侵权更为方便。也就是,以客户端写,或者,以服务器端来写。

这个指导原则也可以被应用于通信类专利的权利要求撰写中

算法专利往往是方法专利,方法专利有多个步骤组成,其中,每个步骤中最关键的是动作,要明确动作是计算机所做的动作。例如,识别一猫,本质上计算机是没有办法识别猫的,这只有人才能做到,也就是,识别一猫这个步骤并非计算机能够指定的动作,计算机仅能执行:识别一对象,所述对象被定义为猫。

如果涉及到界面之间的切换与操作,例如,在某些APP中,一个步骤就会弹出一个新的页面,这个时候能够以可视化的原则来撰专利,去描绘各个界面之间的切换,以及,各个界面的关键要素。

纯算法专利是要处理好抽象与描述之间的关系。

抽象指的是要能够在专利中清晰地揭示出算法专利,尤其是底层算法类专利在数学意义上的作用,例如,针对在现有的深度神经网络中新引入的某个模块,除了将该模块本身相对于原网络的输入输出描述清楚以外,还需要尽可能地从抽象层面上概括出该模块的作用——灰盒写法

在发明人提供的交底书中,通常使用数学公式来对具体模块进行概括,但是抽象并不意味着完全套用数学公式本身,这在权利要求中也无法保护,因此,需要了解该数学公式的含义并以文字清晰表达。

描述指的是要对交底书当中的概念进一步的解释,例如,对于交底书中的数学公式,除了从抽象层面概括其功能以外,还需要进一步结合公式本身来对其在整个技术方案所起的作用进行进一步的解释。——灰盒写法

特别地,针对人工智能底层算法专利中常常涉及的算法架构图,除了需要从抽象层面将整个算法架构对于特定输入所执行的运算功能表述清楚以外,也要在描述层面上将算法架构中各个部分各自对应的输入、输出以及输入输出件的处理关系描述清楚。

算法专利的特征在于方案整体由模块化的逻辑串联构成,各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单个模块的功能更加重要,因而,在从方案整体角度来看,必须要将这种各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叙述清楚。

相对于现有方案来说,并不简单地是增加一个或多个模块,而是怎样基于原方案的逻辑链条,从中找到适合嵌入这一个或多个模块的位置,以及,这样的改变能够带来何种技术效果

在考虑上述问题时,除了新增模块本身的功能及技术启示之外,更重要的是考虑原有方案在组成上面导致了各种技术问题,以及导致这种技术问题的原因,整个过程的逻辑推理非常重要

无论从撰写的当下还是后续进行确权判定,都要考虑的是不仅清楚地描述出方案是什么,还要尽可能逻辑严密地推导出方案为什么是这样,也就是,除了结果本身之外,得到结果的过程也同样重要

算法本身的逻辑链条决定了要在当时的技术场景之下来考虑问题,而不是凭空创造需求,这方面首先需要发明人方面能够重视过程和结果的双方面详细描述,另一方面,也需要代理人对于总体技术脉络有清晰掌握

算法的天然属性是同一套底层算法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适用问题,例如,在人工智能领域中,卷积神经网络天然适用于图像处理,循环神经网络天然适用于自然语言处理,这是由算法本身的属性及其所适用领域的本质特征决定的。

底层算法有很大的技术价值,但其实现门槛也非常高,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在底层算法上实现突破,因此,相对来说,在场景上的应用也是值得重视的部分。

场景的优势在于其天然地贴近应用端,从而能够在产品端上直接地体现出来,在技术的产品化过程中,场景的适配和优化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某项技术的优越性。

代理人应该基于自身对技术本质的理解,构建专利的逻辑体系和技术架构,并且根据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人员描述的场景的需要,将场景的技术表达以合适的方式并入建立的计算架构,并且,整合与逻辑体系的逻辑关系。

8、归纳 VS 演绎

在计算机专利领中,对于代理人的归纳能力的重要性大于演绎能力,并且,归纳能力难于演绎能力。这里,归纳能力更多地指的是上位概括的能力,而演绎能力更多地指的是变形实施例和等效实施例的构想能力。而有趣的是,在机械发明领域,演绎能力的重要性大于归纳能力,且演绎能力难于归纳能力。

如何写专利

(1)先占原则:占有无主之动产者,除法律另有之规定外,而取得其所有权;对应专利制度,就是先申请原则。

(2)公开换保护:说明书公开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要求欲被保护的专有权利。

(3)一步到位:专利一旦提交申报想要修改很困难,要求修改不能超过原始公开范围,若因写漏技术方案或写错原理造成驳回,则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无法再次申请专利,成为公共财富。

解读:

一个古老的法理:先占原则,先占先得也是我们常说的俗语,但先占原则源自古罗马的法律:占有无主之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但到了现代,则又多了一句话,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才能取得其所有权,也就是说,你在山上捡了个蘑菇,蘑菇就是你的,你在海里捡了个石头,石头也是你的。但你挖了一个古董,不好意思,得上交国家,你抓了一只大熊猫,不光熊猫不是你的,说不定你还得进去。

对于专利权的取得,也遵循先占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独此一份,社会主义国家一切都归人民,哪能给你先占先得呢。但是我国的专利法不是从我国的其他法律中诞生的,二十世纪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准备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的准备时期,从欧美特别是德国的专利法借鉴过来的,所以在这里才会有一个小冲突。

也就是说专利不看你是不是先研究出来的,而只看是不是你先申请的,两个人同时独立搞出了一个技术,他比你早一天那就是他的。那要是同一天申请呢?国知局的办法是你两协商给谁,协商不成全部当场驳回。据说专利制度建成以来暂时还没碰到一个协商不成的案例。

至于公开换保护呢,上面讲的先占先得讲的绝对了,不是说先申请就一定给你,比如你捡了一个蘑菇,你要想先占,你要证明一些东西:首先这个蘑菇是无主的,就是说确实是野生的;其次要证明你是最先捡到的人,不能是别人捡了一堆蘑菇放在哪,你看到了就说是你的。对于蘑菇的先占,要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它暂时没有主人,第二是你最先发现。

专利也是这样的,所以你就要证明你是最先发现的,怎么证明?那就把你发现的一切公开了,你公开了我才能说这个技术是你的专利,不公开了就不给你。或者你公开了一个茶树菇,却想拥有一个羊肚菌,公开的和保护的对不上,那不好意思,也不能给你。

聪明的朋友已经想到了如下的矛盾点,你说谁先申请给谁,又说先申请的人要是不能证明自己是先发现的又不能被授权,那不还是说谁先发现给谁吗?这里就比较复杂了,实际上主要看你们搞出这个技术以后有没有公开,有句话不是说法律不保护权力上的睡眠者吗,专利则尤其是这样。你有了个技术但你不申请专利,还直接把它用在产品上,如果真的是特牛的技术,别人反向工程搞不出来,那这就是你的技术秘密。但是这个技术要是明眼人一看就懂,那你这就等于免费贡献给大家了,竞争对手随便用你却没有专利能够制裁他,谁让你第一时间不申请专利呢。这个时候不光是你,就是任何人拿这个技术去申请专利都不行,已经公开了,禁止反悔,属于公共财富,谁也不授权。那这个时候那个先申请的人,就不能获得这个专利。

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常年占据世界实用新型专利总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个中原因很多,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有一个原因就是实用新型他审查不严啊,只有形式审查。其实理论上根本就不审查,就看看你写的文本格式对不对,符不符合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比如你把一个什么方法申请实用新型那肯定不行,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所以要是有人说给你申请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包授权你就要防止被骗,这玩意审查不严,几乎和登记差不多)

对于发明专利的审查就严格了,既有形式审查,审查有无形式问题,也有实质审查(后面会讲),实质审查就是看你的发明有没有让人眼前一亮的创新点,有没有与众不同的发明点。

哦,对了,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一样,也只有形式审查。

但在实际操作中,据业内人士估计,约有20%的实用新型也会有实质审查,你确实一眼就看出来是抄袭或者没啥意思,那肯定也不能就糊里糊涂就给了你这个授权的。不过根据最近的政策,说是2023年后所有的实用新型都要引入明显的创造性审查,就是看看你这实用新型是不是明显看着就没创意。

(1)《专利法》26条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就是先占原则,证明你确实占有了这个技术。)

首先你的发明创造别人还从来没有公开过,注意这里是公开,有时候别人已经发明出来的,但他自信地认为没有第二个人能想到,就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就像你的蘑菇,前一个人明明已经看到了,但他觉得这么偏僻的地方肯定没有人会来捡,就暂时不采,但你偏偏找到了,那当然,这蘑菇还是你的,所以有些时候就算别人想到过,但没有公开,从专利法的规定来说,它就是无主之物谁申请就授权给谁。这也是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

(2)《专利法》26条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就是公开换保护,公开了多少内容,就能换到多少专有权利。)

就是证明你是最先发现这个技术的人,我们会发现权利要求书后面有一个说明书,说明书就是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告诉别人,我发现了这个技术,不信你看说明书,我把所有的技术都公开在里面了,这也就是专利里面常说的公开换保护,在当今这个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除非你有绝对的信心别人开发不出同样的技术,就像可口可乐,这么多年仍然没有谁破解它的制作方法一样,他就是有这个信心不申请,但其他领域则很难做到不被别人开发出同样的技术或者反向开发破解你的技术,所以公开你的发明创造,换取法律上的专有权利很有必要。

这里的公开,就是要你在说明书中公开你发现的技术,根据你的公开来要求你享有的专利权。所以你写的权利要求书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是专利法明确规定的授予专利的硬性要求。

(3)《专利法》22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的三性)。

《专利法》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

不一定非要一模一样的技术才会破坏新颖性,下位概念可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如两个技术方案只有一处差别,前者某一部件使用铜,后者该部件使用金属,则前者可破坏后者新颖性。

《专利法》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即非显而易见的。

可以简单理解为这技术到底有创意没有?

已有“一种苹果树的嫁接方法”,简单修改为“一种桃树的嫁接方法”,无创造性;

已有“一种空调的节能装置”和“一种空调的安全装置”,简单组合为“一种空调的安全节能装置”,无创造性。

《专利法》22条第4款: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毕竟用于商业活动,你这玩意在商业上没有任何价值,根本就没人愿意去侵你的权,那授权又有什么意义?

如永动机,美容手术方法,没有任何积极效果的技术方案等无实用性。你发明了一个柴油机,结构设计巧妙,装置复杂,但用的时候冒黑烟,效率极低,相比现有单缸柴油机没有任何优势,好了,您留着自己当工艺品欣赏吧。

怎样写好一篇专利

在中国专利的撰写过程中,往往在步骤中很少出现动作的执行客体(无论是服务器,处理器,还是 User 端),而在美国的专利中,往往动作执行的客体或者作用的壳体需要明确的点出,不然会出现 101 的问题。

在权利要求中,如果出现序号则权利要求中的动作按照步骤的顺序严格执行,除非这种顺序是你想要掌握的,所以,在撰写方法的权利要求时,尽量别出现步骤序列号。

由于需要遵守机器语言的原则,而计算机本身的制定的动作是相对较少的,本质上就是判断,推衍一下包括identifying, specifying, selecting, matching, determining,providing,receiving, outputting, calculating, collecting, submitting;对应到中文中为:标识、指定、选择、匹配,判定,提供,接收、输出,计算、存储、递交。

随着算法模块化的发展,很多计算机模块(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函数)的功能也可以作为动词,比如,旋转、平移、映射等。

码字很辛苦,希望得到你的点赞、关注。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后自己介绍一下:

【姓名】Caden

【坐标】杭州

【标签】知识产权顾问

【个人经历】

曾在央企拿着固定的死工资,对生活以及未来极度焦虑和迷惘

毅然从零开始进入知识产权行业,现在成为正规美规所的高级工程师并担任分区主管

多次受邀去本科院校做讲课,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浙江)基地聘用为基地兼职讲师/实务导师

通过实战总结的专利撰写方法论帮助刚入行的专利工程师通过1个月的时间提升6倍工作效率

帮助数家中小型企业从零 IPR专员、对专利零认知到建立完整的从专利挖掘-专利申请-专利审稿-专利管理的整套体系,并申请多个高质量专利

帮助数家跨国企业,做全球知识产权布局顾问服务,帮助其进入、打开、巩固国际市场。

【我能提供】

若能提供帮助,很乐意提供1对1免费咨询,但由于时间有限,仅限每天的前三位免费咨询,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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